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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輪胎法規

為了與歐盟法規調和,日本國土交通省於2014年頒布《道路車輛安全標準》修訂版本,要求小客車(C1)、小貨車(C2)與大客貨車(C3)新車所配備之輪胎慣性滑行噪音、滾動阻力和濕抓抓地力性能,須符合UN/ECE R117法規第二階段規範之性能標準,並分別對小客車、小貨車及大客貨車輪胎實施不同緩衝期(如圖1所示)。以小客車為例,自2018年4月起小客車新車販售所配備之輪胎滾動阻力須低於10.5 N/kN、濕地抓地力須高於1.1 G、及慣性滑行噪音須低於70~74dB(A)(依輪胎胎寬對應不同性能標準);有別於歐洲管理制度,日本新車胎(Original Equipment, OE)管理法規旨在把關民眾基本「能源效率」與行車安全性能,因此並無強制要求進行性能分級,通過檢測門檻即可。

圖1 日本新車輪胎管理時程表[1]
圖1 日本新車輪胎管理時程表[1]

關於替換胎(Replacement Tyre, RT)方面,自2008年G8高峰會中提出輪胎對汽車燃料的影響,於2009年日本產經省籌組「低燃費輪胎等普及促進協議會」,2010年由日本汽車輪胎工業協會(The Japan Automobil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, JATMA)制定一套小客車(C1)夏季輪胎之「節能輪胎標籤制度」,並接續於2023年啟用小客車(C1)、小貨車(C2)與大客貨車(C3)之「低噪音輪胎標籤制度」,有別於新車胎之《道路車輛安全標準》,替換胎是為業界自主的標準規章,屬於自願性管理機制,另委由公平交易委員會(TFTC)負責市場監管制度,可維持分級系統之公正性。

● 節能輪胎分級標籤制度[2]
日本分級制度級距參照EU 2020/740,將滾動阻力分為AAA-C(歐盟A-E),濕地抓地力分為a-d(歐盟A-D),有別於歐洲的輪胎標籤制度,日本僅針對輪胎的滾動阻力及濕地抓地性能進行分級標示,且當滾動阻力性能等級為A級(含)以上且濕地抓地性能等級為d級(含)以上,可額外標示為「低燃料消耗」圖示(如圖2所示),引導消費者挑選較高「能源效率」產品,促進低燃油消耗輪胎及兼具安全性輪胎的普及。

圖2 日本輪胎標籤
圖2 日本輪胎標籤

● 「低噪音輪胎標章制度」[3]
日本2023年推動之低噪音輪胎標章制度主要參照UN/ECE R117慣性滑行噪音性能標準,採單一門檻標準,並未採用分級與數值標示(如圖2所示)。業者於售服市場販售之替換輪胎,若慣性滑行噪音符合UN/ECE R117性能標準即可申請「低噪音輪胎標章」並自願性張貼標示,搭配2010年推動之「節能輪胎標章」制度,日本替換胎市場已完備三項性能標示制度,藉以與歐盟輪胎分級標籤調和。

圖3 日本低噪音輪胎標章
圖3 日本低噪音輪胎標章

參考文獻[1]:https://www.env.go.jp/air/car/noise/kisei/conf/conf_tire-regu.html
參考文獻[2]:https://www.jatma.or.jp/environment_recycle/aboutlabelingsystem.html
參考文獻[3]:https://www.jatma.or.jp/environment_recycle/lownoisetyres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