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輪胎性能效率管理制度主要由產業通商資源部(Ministry of Trade, Industry and Energy, MOTIE)與環境部(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, MOE)負責。管理方式、門檻基準及分級級距等皆是參照UN/ECE R117與國際標準調和。以「最低能效效率標準」管理滾阻與濕抓,以及「噪聲和振動控制法的實施規則」管理噪音。
自西元2012年歐盟啟用UN/ECE R117強制將輪胎性能列為管制項目起,韓國「最低能效效率標準」將C1至C3分階段逐步納入管理,先訂定分級標準,並於隔年加入性能門檻,分級時程為:C1/2012、C2/2014、C3/2023,如圖1所示。

圖1 韓國輪胎實施期程
2020年開始「噪聲和振動控制法的實施規則」將C1、C2輪胎納管,並於2023年加入C3輪胎。
韓國性能門檻參照UN/ECE R117,並委託韓國汽車研究所(KATECH)等指定實驗室進行檢測。各項性能有其各自對應容許誤差值,檢測結果須增減以下容許誤差值:滾動阻力為+0.3N/KN、濕地抓地力為-3%、噪音為+2dB(A)。
另外,噪音檢測第一次時雖有+2dB(A)的容許誤差值,但若不合格需要複檢,則抽取三條輪胎取其平均,但在複檢時容許誤差值則降為+1dB(A)。
韓國分級制度「汽車輪胎能源消耗效率計量和評級標準/標識規定」及「噪音振動對策法施行細則」皆依照EU 2020/740制定。將滾動阻力分為1-5(歐盟 A-E);濕地抓地力分為1-5(歐盟A-E);滑行噪音分為AA-A(歐盟A-B),如圖2所示。

圖2 韓國輪胎分級圖示(加入噪音)